一、 免试入学对象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项目前八名,非奥运项目前六名;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项目前六名,非奥运项目前三名;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项目前三名,非奥运项目冠军获得者。
二、 加分投档对象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可加30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则可加20分进行投档:
①获得地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⑤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⑥年满25岁以上的人员。(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加1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