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人事)部(处、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原则。
二、培训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培训对象
所有从事营销管理、市场调研与预测、商品(产品)流通、市场开发、策划、信息价格管理、营销产品流通管理人员或准备在营销领域成为专业人士的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营销师资格证书以证实从业人员的营销执业能力。
(二)报考条件
(1)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课程内容:
助理营销师课程以市场营销实战战术为主,内容包括制定销售计划、产品销售、商务谈判、商务礼仪、渠道管理、人员推广、促销活动的制定与执行。
营销师课程以制定市场营销策略为主。内容包括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定位、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客户管理及团队建设等内容。
高级营销师课程以制定市场营销战略规划为主,内容包括制定战略规划流程、STP战略、定位战略、品牌策略、变价策略、渠道整合、整合营销传播、组织架构设计等内容。
四、报名时间:三级自即日起至2013年3月25日止;二级自即日起至2013年3月20日止;
五、培训时间: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开设周日班、晚上班。
六、培训地点:湛江市委党校
七、考试时间: 2013年5月中旬 参加全国统考。
八、收费标准:
1.助理营销师培训费1380元,考试鉴定费230元,教材资料费实收。
2.营销师培训费1980元;考试鉴定费600元,教材资料费实收。
九、证书颁发情况:
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报名办法及地点:
报名须交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报名表各两份,大一寸黑白相片4张。
报名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北路12号湛江市委党校4号楼101室内
报名咨询电话:0759-3186871 3186872 钟老师